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白酒、大米、蛋及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及面包、坚果与籽类、蜜饯果脯、牛肉及副产品、禽类及副产品11类食品共155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白酒16批次,全部合格;大米15批次,全部合格;蛋及蛋制品7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23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3批次,全部合格;糕点及面包16批次,全部合格;坚果与籽类食品16批次,全部合格;蜜饯果铺23批次,全部合格;牛肉及副产品6批次,全部合格;禽类及副产品5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