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46批次,合格41批次,不合格5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江南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亭江分店销售的 “明虾”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4),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6.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防城港市新大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2),毒死蜱检出值为3.2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1mg/kg;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08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5mg/kg。
(三)平南县平南镇武凤蔬菜店销售的“西芹”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6),甲拌磷检出值为0.071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mg/kg。
(四)平南县平南镇桂信蔬果综合店销售的“上海青”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6),毒死蜱检出值为0.77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1mg/kg。
(五)南宁市新西洋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左新西洋超市销售的“山东大姜”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2),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0.053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mg/kg。
以上样品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