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检测出不合格糕点样品1批次;不合格酒类样品1批次;不合格饮料样品5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水悦龙湾店销售的标称“宁波恒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软式面包)”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6-21,规格:31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6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mg/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马山县白山镇宏达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霸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蛤蚧雄睾酒”样品(商标:德保、霸及图型,生产日期/批号:2015-09-29,规格:50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0.5%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1.0%vol~33.0%vol。样品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河池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港市凉水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莱吉现泡银杏茶”样品(商标:莱吉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6-24,规格:450ml/瓶),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CFU/mL;(2)5900CFU/mL;(3)8000CFU/mL;(4)7700CFU/mL;(5)130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CFU/mL;M=10000CFU/m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马山县白山镇福运通商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粤海糖果食品厂”生产的“薄荷茶味饮料”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6-04,规格:190ml/杯),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400CFU/mL;(2)4600CFU/mL;(3)9700CFU/mL;(4)7700 CFU/mL;(5)7500CFU/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CFU/mL;M=10000CFU/mL;酵母检出值为550000CFU/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0CFU/m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环江城南宏顺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峰彩’牌原味麦香麦乳精”样品(商标:峰彩,生产日期/批号:2017-06-05,规格:300克/瓶),蛋白质检出值为2.81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4.0g/100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广西罗城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加钙核桃粉”样品(商标:峰彩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3-15,规格:520克(内装14小袋)/包),霉菌检出值为11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平南分店销售的标称“贵港市凉水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莱吉现泡银杏茶”样品(商标:莱吉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6-22,规格:450ml/瓶),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2)2200CFU/g; (3)2200CFU/g;(4)2800CFU/g;(5)27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CFU/mL;M=10000CFU/m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