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之规定,我省印发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后,方可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或从事网络食品交易。
江西省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网络食品经营“线上”“线下”同标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