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式样(见附件)。
二、原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小摊点经营者申请更换的,备案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登记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申领、补办等信息。
四、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式样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