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方便食品、冷冻制品、调味品、食糖、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共抽检11个地市776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766批次,不合格产品1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杭州萧山新塘达发食品厂生产的蛋糕(糕点),检出沙门氏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金华市青华园食品厂生产的牛奶味老式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5mgKOH/g,比标准规定为≤5mgKOH/g高出30%。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舟山市新城富华食品厂生产的毛毛虫面包,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675g/kg,比标准规定为≤0.5g/kg高出35%;防腐剂(山梨酸、脱氢乙酸)使用量各自占比之和为1.5,标准规定为≤1。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
(4)衢州源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源庄钱江源冻米糖,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80 CFU/g、80 CFU/g、130 CFU/g、130 CFU/g、100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2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平阳县家友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思妍食品厂生产的椒盐小麻花(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4mgKOH/g,比标准规定≤5mgKOH/g高出28.0%。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宁波市鄞州邱隘世纪百联超市(朱建)销售的标称嘉善洪馨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仁糕(冷加工)(熟粉类糕点),霉菌检出值为470CFU/g,比标准规定≤150CFU/g高出2.13倍;大肠菌群90CFU/g、<10CFU/g、30CFU/g、<10CFU/g、25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最多2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肠(台式风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3g/100g,比标准规定≤0.5g/100g高出3.6倍。初检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浦江大桥北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益健食品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生产的加钙桂花西湖藕粉,霉菌检出值为230 CFU/g 200 CFU/g 、180 CFU/g 、160 CFU/g 、37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最多2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常山县青石镇澄潭米厂销售的标称常山县青石镇澄潭米厂生产的甬优香米,镉检出值为0.293mg/kg,比标准规定≤0.2mg/kg高出46.5%。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常山县青石镇澄潭米厂销售的标称常山县青石镇澄潭米厂生产的大米(籼米),镉检出值为0.632mg/kg,比标准规定高出≤0.2mg/kg高出2.1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舟山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衢州、舟山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