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4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为饮用水。其中,榆林市北晨纯净水经销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7L/桶北晨纯净水、府谷县碧水山泉纯净水厂销售生产的18.9L/桶碧水山泉包装饮用水均检出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
还有1批次饮用水为延安锦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天河甘露饮用纯净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0.02mg/L。《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的限量应不超过0.005mg/L。
亚硝酸盐污染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可能来自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另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不当,放置时间长了之后,水中的硝酸盐通过细菌转化为了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超标。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散装称重的广式月饼(草莓),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7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的使用限量为0.5g/kg。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第一次被通报,在陕西食药监局2月12日公布的抽检信息中,该公司生产的广式月饼(草莓)也同样检出存在这两项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宝鸡、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 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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