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5批次(见附件1)。具体为: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分店(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21号)销售的酱泡菜(蒜头)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醴陵瓷城店(地址:醴陵市瓷城大道41号中央商业广场)销售的韩国凉菜(蒜头)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地址:醴陵市都汇城嘉茂银座百货中心负一楼)销售的散装泡菜(白萝卜)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散装泡菜(蒜头)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永州市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清桥路1号)销售的韩香辣凉菜(萝卜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长沙、株洲、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长沙、株洲、永州市局责令有关食品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整改。长沙、株洲、永州市局要自本局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100批次(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