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生产日期:2017年4月8日,规格400g/袋)进行抽样监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处置情况。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该公司召回、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2017年4月8日共生产了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200袋(规格:400g/袋)。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为1600元。
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襄州)食药监食罚〔2017〕9056号):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0.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经排查,是原料油过氧化值超标。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购进原料时除索证索票外;二是严格履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使用原则;三是生产中每天对使用的油料、原料进行检测,确保合格;四是严格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控制到位。
二、天猫卧龙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天猫卧龙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生产日期:2017年4月8日,规格400g/袋)进行抽样监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处置情况。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该公司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经查,该店2017年4月8日共购进了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100袋(规格:400g/袋)。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为1200元。
湖北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襄州)食药监食罚〔2017〕9066号):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湖北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与生产厂家联系,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购进产品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