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节期间
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
抽检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方便食品、
蜂产品、
糕点、
饮料、
食用农产品、
调味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
蔬菜制品共9类
食品84批次,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16批次、糕点19批次、饮料13批次、食用农产品10批次、调味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
2018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