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7〕15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内容共6个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91.5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