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自2018年2月7日起生效,相关人员需在2018年4月9日之前提交意见。
本次限量申请由美国IR-4项目组按照《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FDCA)提出。
美国环保署对氟磺胺草醚开展了风险评估,分别评估了其毒理性、致癌性以及对婴幼儿的影响,最终认为按照以下限量使用是安全的。
具体限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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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
限量(ppm) |
矮生浆果,亚组13-07G,蔓越莓除外 |
0.02 |
豆类蔬菜,组6 |
0.05 |
块茎和球茎类蔬菜,亚组1C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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