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原则
(一)地方特点。
反映本省地方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
(二)监管优先。
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立项建议优先。
(三)广泛参与。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二、立项范围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3.与地方标准相配套的检验方法。
三、相关要求
1.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3.已承担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单位、个人,目前尚未完成的,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标准制定工作。
4.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填写《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电子文本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食品处 吕亚军
电 话:028-86139825(兼传真)
电子邮箱:scwjwspc@126.com
邮政编码:610041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39号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