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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团体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2-06 13: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   
核心提示: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标准化法在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体系中新增加了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什么?团体标准能否随意采用?诸如此类问题,食品伙伴网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标准化法在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体系中新增加了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什么?团体标准能否随意采用?诸如此类问题,食品伙伴网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团体标准的定义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三条,对团体标准的定义为: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团体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新标准化法中并没有给出团体标准的定义。
 
  二、团体标准能否随意采用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从目前部分协会公布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来看,大部分是这样明确的,如中国调味品协会公布的《中国调味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明确:“中调协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也有少部分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不允许随便采用。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任何组织、个人在使用联合会团体标准时应取得联合会的同意;联合会各部门、分支机构依据联合会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须通过联合会批准授权。
 
  由此可见,企业在采用团体标准时,需要关注该团体标准的发布机构,了解机构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里有无限制性规定,必要时需要取得授权方可采用。
 
  三、团体标准能否作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
 
  团体标准为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类标准,就食品行业而言,还没有见到有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团体标准,食品论坛里也有网友对此有些疑问,到底团体标准能不能作为产品执行标准?
 
  食品伙伴网认为,在目前国家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不要标注团体标准号,由于团体标准出现的比较晚,在现行的GB 7718-2011标准和问答修订版中均未明确其作为企业执行标准,而且有论坛网友发现部分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质量不高,甚至有些有错误。因此建议待国家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中明确可以使用再考虑执行团体标准,而且一定要对团体标准的内容进行仔细确认,确定其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指标要求。如大家有更明确的法规标准依据能够解答该问题,欢迎与我们交流分享。
 
  四、目前食品相关团体标准的发布情况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并且,推荐性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截止本文完稿时,食品伙伴网筛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的2400多个团体标准,其中食品相关标准有100多个,主要发布单位为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等。
 
  五、团体标准文本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就食品伙伴网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团体标准没有公开文本,只有少部分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仅限于在线浏览,不能下载保存。
 
  六、团体标准相关法规文件
 
  除了以上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部分协会也发布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国家层面的团体标准相关法规文件还比较少。
 
  七、团体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第四点、组织实施中提到: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三阶段中提出: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2020年完成)。
 
  由此可见,团体标准未来会越来越多,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也能看出,不断的有新的团体标准发布,但是鉴于大部分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不公开,可能会影响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未来是否会有更多的团体标准文本主动公开,并且供企业自愿采用,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

  食品伙伴网建议
 
  企业关注有较大影响力的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特别是目前仍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未来很可能这部分团体标准会转化为地方标准,甚至是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为食品行业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
日期: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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