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产品共计24批次,涉及蛋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罐头、饮料等9大类,其中合格21批次,不合格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蛋制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均合格;水产制品7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1批次;罐头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