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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抽检6类539批次食品 这5批次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2-05 15:0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2月5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了酒类、调味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539批次样品抽检结果,5批次样品检出了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2月5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了酒类调味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539批次样品抽检结果,结果显示,5批次样品检出了不合格。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中肉制品占3批次,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包括:洮南市物尔美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樱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和蛟河市旺客隆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腊肠。
 
  另外,检出同样问题的还有白城市中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白城市铭人居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生抽。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此外,磐石市河南街宋晋玉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华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732g/kg。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产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保存时间,避免产品腐败变质,改善产品的感官及口感而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添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

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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