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的决定》及本市相关要求,按照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型
食品业生产经营活动,解决小型食品业存在的
食品安全问题,完善法律依据,市
食药监局起草了《
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
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并分别于 2017年11月、2018年1月两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市食药监局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至2月14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北京市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邮编100053;
电话:010-83979634
电子邮件:lifabangongshi @bjfda.gov.cn
附件: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附件(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