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次对市场上销售的白酒监督抽检164批次,其中合格白酒162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
二、加强日常监管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已要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2018年2月1日
小贴士:
酒精度
酒的度数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的,如50度的酒,表示在100毫升的酒中,含有乙醇50毫升(20℃)。造成不合格的原因:部分生产企业检验器具不计量,造成检验结果偏差;生产单位为了盈利,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酒类
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白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