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4期...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1-31 11:11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涉及吉林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秋波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豇豆,甲拌磷检出值为0.048mg/kg,国家标准规定甲拌磷标准值≤0.01 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抽样单中标称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因本案的不合格产品是食用农产品类,生产单位违法行为已移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处理。
 
  二、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秋波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秋波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豇豆,甲拌磷检出值为0.048mg/kg,国家标准规定甲拌磷标准值≤0.01 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于9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秋波蔬菜经销部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调查,“豇豆”进货20kg,全部销售,没有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2018年1月30日
日期:2018-01-3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