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03批次;调味品58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饮料42批次;饼干2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津市盛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血”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示有误,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6.2条款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二)天津市盛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鸭血”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示有误,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6.2条款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