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饮料9批次,2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饼干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2批次,豆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满城县尚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CFU/250mL,12CFU/250mL,10CFU/250mL,8CFU/250mL,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满城区康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康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2CFU/250mL,3CFU/250mL,4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