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订了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指南(一)~(十一)》,并经2017年第2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一起,请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及<行政处罚裁量指南>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6〕27号)配套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