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
据通报显示,萝北县凤翔镇嘉诚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大豆油、尚志市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老味道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五常华联阳光食品有限公司铭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佳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3批次检出溶剂残留。
溶剂残留是指用浸出法制取的成品油中所残存的微量生产性溶剂。会降低油脂卫生品质,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食用溶剂残留量超标的油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使人体神经细胞内的类脂物质平衡失调,对人体内脏器官也有一定的刺激和伤害。
《GB/T 1535-2003 大豆油》 中规定,大豆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三级、四级浸出油溶剂残留量≤50mg/kg。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香油、冷榨大豆油检出苯并[a]芘超标
通报还显示,尚志市比优特超市销售的标称乐陵市天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油和黑河市中龙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黑河格润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大豆油分别检出苯并[a]芘35.7μg/kg、82.0μg/kg。
苯并[a]芘是已发现的20多种多环芳烃中最主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一是原料生长时土壤污染或晾晒时柏油马路污染;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产品脱色、脱臭控制不当;三是企业生产设备落后,生产过程操作不当,处理原料时温度过高导致苯并[a]芘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注:2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均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执行该标准。2017年9月17日之后该标准被GB 2762-2017代替)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双鸭山和运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厨之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油检出反式脂肪(C18:2T+C18:3T)检0.171%,标准规定应≤0.05%。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6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黑食药监应急〔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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