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进口农产品,因其农作物生长环境、病虫害防治及用药方法与台湾地区情形不同,为饮食需求,系由“食品药物管理署”受理增修订进口农产品残留农药容许量的申请,其评估原则相同,经审核农药的毒性资料、农作物残留量消退试验资料、国外核准登记使用方法等科学性资料,参照国际间标准,评估对各类农作物取食总量的累积风险,并会商“行政院农业委员”,经专家委员审核通过,期在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的前提下,让农药的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2018年1月1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的修订草案,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061303851号。主要修订内容:增修订29种农药于各类蔬果植物等农产品253项残留容许量,并于作物分类中增订小米、藜于杂粮类,落葵、麻薏于小叶菜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