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昭通市彝良县明治农场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山泉牌小草坝山泉(18.9L/桶)水,检出耗氧量(以氧气计)值为 9.6m g/L,食品安全标准规定≤2.0 mg/L。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被抽样单位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永洪食品批发部标示为沈阳市馨溢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4月1日生产的马三家牌早餐香肠(淀粉香肠,150克/袋),检出菌落总数值为15000000 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50000 CFU/g。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将其中1批次产品已通报给相关省局,1批次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昭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