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内容包括限制番泻使用部位为新鲜或直接干燥的叶及荚,不得经萃取等其他加工处理,且仅限用于茶包,供冲泡饮用,其产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的每日使用量不得达12毫克,同时规范使用番泻的产品外包装应标示“番泻苷含量”、“本品可能导致腹泻”、“于晚上食用1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连续食用超过一星期须先咨询医师意见”及“有慢性腹泻、肠阻塞、肠狭窄、乏力、炎症性结肠疾病(如克隆氏症、溃疡性结肠炎)、阑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随水及电解质缺乏、严重脱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妇、授乳妇女及未满十岁儿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的警语,并自2018年7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实施。
凡经查获番泻产品不符合前述规定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第47条及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