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3批次食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企业、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机构为(详见附件1):
调味品:溆浦县第一中学(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街585号)销售的长沙市桂花味精厂生产的鸡精检出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肉制品:吉首市小溪桥广源副食店(地址:吉首市小溪桥楠木坪雅思学校内)销售的四川省双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思鸡(酱卤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饮料:湖南省福湘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城关中学服务部)(地址:洞口县城关中学内)销售的邵阳市双清区天天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检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长沙、邵阳、益阳、怀化、湘西州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长沙、邵阳、益阳、怀化、湘西州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91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