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6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餐饮食品97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26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4批次,蔬菜制品85批次,食用农产品48批次,粮食加工品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新时尚饭吧文正店销售的油条(苏大文正学院第一食堂),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74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三食堂)销售的红烧鸡,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20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淮阴工学院(三食堂)销售的雪菜,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52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2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四)标称常熟市支塘镇达士丽食品厂生产的铜锣烧(奶油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11,标准规定不超过1.0。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苏州、连云港、淮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