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料不合格2批次:1.韶关市惠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惠民北分店销售的标示为韶关市曲江区宝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2017年4月25日生产、规格为360ml/瓶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12mg/L,比标准规定(小于0.01mg/L)高出0.12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东莞第一国际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画景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7月7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的画景(碱性)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2mg/L,比标准规定(小于0.01mg/L)高出0.32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速冻食品不合格3批次:1.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麓景店销售的标示为厦门林珍珠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3日生产、规格为150克/袋的儿童虾仁扁肉(速冻面米食品 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麓景店销售的标示为厦门林珍珠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11日生产、规格为100克/袋的脆鱿鱼皮扁肉(速冻面米食品 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2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7.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麓景店销售的标示为厦门林珍珠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22日生产、规格为100克/袋的鲜虾鱼皮扁肉(速冻面米食品 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3.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3批次:1.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聚乐荟超市销售的标示为漳州市百欢酒业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10日生产、规格为1.5L/瓶,40g/L,35%vol的三鞭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9.4%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5.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聚乐荟超市销售的标示为漳州市百欢酒业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5月9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35%vol的百欢三鞭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5.0%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5.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双龙天虹商场销售的标示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室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9月6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 53%vol的珍藏赖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9%vol,未达到标准规定(53.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1.端州区雄记鱼档2017年10月18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西江鲩,孔雀石绿检出值为71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鼎湖区坑口永棠鱼档2017年10月24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生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754.50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高出6.5倍。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3.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伟杰水产店2017年11月1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鲫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5.4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