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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蔬菜、畜肉、糕点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1-09 16:3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1月8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22大类55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1月8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22大类55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
 
  据不合格名单显示,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蔬菜4批次;畜肉1批次;糕点1批次;饮料1批次。
 
  不合格蔬菜中,朔州市新宾都商贸有限公司张辽路超市销售的芹菜中克百威检出值为0.0527mg/kg;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平遥顺城店销售的韭菜中甲氰菊酯检出值为1.3mg/kg。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芹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韭菜中甲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另外,太原市小店区李海明食品厂销售的小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0.045mg/kg;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平遥顺城店销售的花菇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
 
  不合格畜肉产品为朔州市朔城区段氏食品店销售的猪肉(猪后腿),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2.0μg/kg。
 
  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除上述产品外,太谷县谷园超市销售的标称太谷县万隆食品厂生产的蛋皮红豆面包和隰县龙泉镇天意超市销售的标称孟州市甘泉露饮水厂生产的无汽苏打水饮料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
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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