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进口政策措施
2018年1月2日,据美国FDA网站消息,自愿性合格进口商程序(VQIP)是针对进口商的自愿性、收费程序,可对输美人类、动物食品实施快速审核、进口,申请人可对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性、安保工作实施高水平的控制。FDA《食品安全现代法案(FSMA)》要求FDA制定VQIP,希望自2018年早些时候接受进口商申请。
1月2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通报,修订动物饲料和饮用水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条例,批准甲酸作为家禽饲料酸化剂。按照最新条例规定,甲酸添加至猪和家禽饲料中起降低pH的作用,添加量不超过饲料成品的1.2%。
欧盟官方公报2017年12月30日消息,2017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17/2470,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新型食品的欧盟条例(EU)2015/2283建立欧盟新型食品清单。
二、出口违规通报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消息,近日,美国FDA更新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对我国5家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自动扣留,涉及产品为甘薯、烘焙食品、人参膏等。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17年第52周通报中,欧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包括港澳台)有1例。
2017年12月22日,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网站发布指令,自2018年1月8日起对我国中山市大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产品实施临时限制措施;该公司2018年1月8日前启运的产品可以正常进口,但需要强制实施实验室检测。
食品伙伴网提醒进出口企业,按照国外标准,严格控制出口农产品中的农兽药、黄曲霉毒素的残留量,加强完善食品标签,控制食品接触材料的各种有害物迁移量,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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