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19批次,合格106批次,不合格1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梧州市长洲区达龙河粉加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6),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19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广西梧州市颖俊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6,规格5kg/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0.5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梧州市同旺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7),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8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0.1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3.04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广西梧州市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7),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2.5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3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0.87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横县那阳镇和昌米粉加工厂生产的 “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5,规格5千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3.04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广西横县军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调制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5,规格5kg/包),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3.04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横县校椅李氏米粉厂生产的 “校椅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28,规格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3.04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横县利众粉厂生产的 “利众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28,规格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9.43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南宁市锦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调制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27,规格5千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0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2.75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武鸣县新五粮淀粉制品厂生产的 “鲜湿淀粉制品(陈村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0,规格5千克/包),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0.26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一)隆安县都结乡彩红食品加工厂生产的 “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2,规格1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3.04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二)马山县加芳江边粉厂销售的“马山县加芳江边粉厂”生产的“江边鲜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7,规格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46.83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三)隆安县华新米粉厂生产的“华新鲜湿米粉(切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2,规格1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46.83倍。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