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6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情况
(一)油炸拌料车间下水道未封闭,生产车间有苍蝇。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内包车间存放杂物(吸尘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
无法提供食品周转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且未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关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食品出厂检验情况
原始检验记录部分缺失。不符合GB 14881中9.3 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四、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缺乏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产品的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1.3 条款关于对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及14.1.1.4 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