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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通报12批次不合格食品 淘宝、天猫、国美、京东均上黑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1-03 09: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1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近期,总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和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32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知名电商淘宝、天猫、国美、京东均上黑榜。
      食品伙伴网讯 1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近期,总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和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32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知名电商淘宝、天猫、国美、京东均上黑榜
 
  5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淘宝、天猫、国美、京东
 
  通报显示,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来自线上电商,涉及淘宝、天猫、国美、京东。
 
  其中,3批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天猫道台府旗舰店(经营者为哈尔滨道台府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道台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道台府红肠、天猫万三旗舰店(经营者为昆山市周庄镇万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昆山市周庄镇万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三猪手;国美在线耀邦一品唐朝专营店(经营者为西安耀邦商贸有限公司)在国美网上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五香味)。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首先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菌落总数超标可能与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批次检出酸价超标,为淘宝网造物者(经营者为惠城区造物者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排骨面(油炸型方便面),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1mg/g,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7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17400-2015)中规定,酸价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8mg/g。
 
  还有1批次为京东商城旌晶食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旌晶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旌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旌晶纯香黑芝麻糊,检出铅(以Pb计2.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13.0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注:2017年9月17日,该标准被GB 2762-2017代替中规定,铅在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的限量不得超过0.2mg/kg。
 
  农药残留超标 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通报还显示,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经营者:喻孟夫)销售的来自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经营者:任德山)的韭菜,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60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20.0%。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白路98号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双流区忠雪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12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1.4倍。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12档)销售的来自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李栋蔬菜批发行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67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34.0%。
 
  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北路98号市场上海市宝山区富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47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1.35倍。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秋波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豇豆,甲拌磷检出值为0.04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3.8倍。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文诚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6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2.2倍。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韭菜中氯氟氰菊酯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豆类蔬菜(如豇豆等)中水胺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豆类蔬菜(如豇豆等)中甲拌磷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1mg/kg。
 
  除上述不合格食品外,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鸿中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唯一面海鲜口味快熟面(原产国:马来西亚),因菌落总数超标也出现在本次公布的不合格名单之列。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黑龙江、江苏、广东、四川、青海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广东、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吉林、上海、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报道: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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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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