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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恬悦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26 13:09 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月饼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5号),涉及四川省1批次在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抽取标称由四川恬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五仁月饼(果仁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月饼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5号),涉及四川省1批次在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抽取标称由四川恬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五仁月饼(果仁类)。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7年第155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糕点,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321;产品名称:广式五仁月饼(果仁类);生产日期:2017-08-10;规格型号:100克/袋;保质期:60天;被抽样单位: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四川恬悦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2017年9月15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恬悦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24个,共计52.4公斤;货值1048元;已销售524个,共计52.4公斤;库存(未销售)0,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个,共计0公斤。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双流区局于2017年9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双流区局于2017年11月3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36.8元(大写:贰佰叁拾陆圆捌角零分);
 
  2.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在食品添加剂的添加过程中,未能均匀搅拌所致。双流区局要求该企业在2017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期间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2017年9月15日,德阳市旌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20袋(100克/袋);货值1200元;已销售72袋;旌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剩余的同批次48袋(100克/袋)月饼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责令该公司对已销售同批次月饼进行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调查中发现,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提供有送货单据、商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渠道。旌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做出没收48袋(100克/袋)广式五仁月饼(果仁类)的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复查
 
  在旌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下,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目前该公司完成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购销台账记录。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日期: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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