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1批次蔬菜制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企业、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机构为(详见附件1):湘潭兄弟笋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兰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蔬菜制品171批次(详见附件2)。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