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1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6批次,3批次不合格;糕点11批次,1批次不合格;酒类3批次,1批次不合格;罐头6批次,1批次不合格;肉制品9批次,2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4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饼干12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11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蛋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临漳县天歌美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羊汤,商业无菌检出值为非商业无菌。标准规定为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唐山市丰润区顺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粉肠(低温肉粉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62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保定市天意食品厂生产的山椒泡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CFU/g,9100CFU/g,11000CFU/g,14000CFU/g,74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在5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10000CFU/g;允许有≤2个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在10000CFU/g和100000CFU/g之间;不允许有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大于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4.卢龙县三星酿酒厂生产的散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0.5%vol。标准规定为38±1%vo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临漳县垚森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CFU/250mL,6CFU/250mL,5CFU/250mL,6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安新县海实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蓝盛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6CFU/250mL,51CFU/250mL,1CFU/250mL,18CFU/250mL,2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保定龙居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卧龙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5CFU/250mL,4CFU/250mL,6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8.大城县亿阳糖饼有限公司生产的猴菇蛋糕(烘烤类糕点),霉菌检出值为48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廊坊市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