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 金溪县武夷之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山之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8;22;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6;3;4;0;0 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 江西省天景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8;10;5;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 崇义县竹乡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竹乡山泉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25),耗氧量检出值为73.3 mg/L。标准规定为≤2.0 mg/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 崇义县竹乡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26),耗氧量检出值为59.6 mg/L。标准规定为≤2.0 mg/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 南城县仙姑泉饮用水厂生产的仙姑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8),铅检出值为0.08 mg/kg。标准规定为≤0.01 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 上饶市清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28),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10;5;0;0 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10;5;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 弋阳县华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5;26;5;7;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