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等11大类产品,共计418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其中,饼干8批次、餐饮食品15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1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罐头12批次、酒类10批次、粮食加工品43批次、肉制品26批次、乳制品13批次。
特此通告。附件: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