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饮料、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53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51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8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48批次,不合格5批次;饮料109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301批次, 不合格2批次;乳制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阳市渭城区嘟嘟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独一香牌 168克 /袋啤酒花生(泡椒味),黄曲霉毒素 B1检出值为34μg/kg,标准值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榆林市榆阳区府惠谷酒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府谷县西汾酒厂生产的图形牌500ml/瓶的中華谷酒(53%vol),酒精度检出值为49.8%vol,标示值为53%vol,标准值为酒精度检出值与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上郡”牌500ml/瓶的老榆林酒(41%vol),酒精度的检出值为42.3%vol,标示值为41%vol,标准值为酒精度检出值与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陕西一帆营销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上郡牌500ml/瓶的老榆林小北京酒(41%vol),酒精度检出值为42.2%vol,标示值为41%vol,标准值为酒精度检出值与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西安市豪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秦郡老子牌125mL/瓶终南山养生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4%vol,标准值为35%vol,允许误差为±1.0%(V/V)( 20℃ )。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西安市豪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秦郡老子牌100ml/瓶养生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6.1%vol,标准值为33%vol,允许误差为±1.0%(V/V)( 20℃ )。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榆林市榆阳区清爽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8.9L /桶桶装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1mg/L,标准值为≤0.005 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府谷县天舒饮业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8.9L /桶天舒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米脂县雪源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7L /桶雪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延川县福来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 18.9L /桶百泉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3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文苑路购物广场销售的鲜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8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二)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东路分公司销售的鸭胗,氯霉素检出值为0.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市、延安市、咸阳市、榆林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8年 2月 25日前 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2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