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脆梅、水晶薯仔2批次水果制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分别来自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连城县宏丰食品厂生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通报还显示,石狮市哈泉饮品有限公司2017年09月12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和福建省光泽县武夷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7日生产的山泉水均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两项不合格。
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作为饮用水检测的微生物指标,不论在《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还是《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均规定其不得检出。
另有,漳州市吉祥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6日生产的麻糬(椰蓉味)检出霉菌1500CFU/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霉菌应不超过150 CFU/g。
此外,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集美万达广场店2017年10月06日购进的黄瓜鱼(冰)检出磺胺类318μg/kg,超过标准规定的2.18倍;标示为福建省连江县嘉豪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5日生产的烤鱼片检出了二氧化硫残留量;漳州市百欢酒业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1月02日生产的百欢八珍养生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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