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涉及2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糕点,分别为: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湘天桥销售的精致坊酱菜(藠头)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精致坊酱菜(辣白菜)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湖南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香滋月饼(凤梨味)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月饼中应不超过0.5g/kg;糖精钠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5 g/kg;甜蜜素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 g/kg。
苯甲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为食品防腐剂,添加到产品中可起到防腐作用。造成超标的原因,不排除部分生产经营者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和改善产品外观色泽,过量添加防腐剂的行为。甜蜜素、糖精钠均为甜味剂,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株洲、衡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报道: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7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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