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糕点、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等11类食品40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0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0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3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78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8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2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9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3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23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3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 标称天津市宝龙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宏利兴达食品批发中心经营的老面包,不合格项目为酸价,经检测实测值为10.9mg/g,标准值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标称北京祥隆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经营的牛仔板筋(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经检测实测值为1100000cfu/g,标准值规定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 标称衡水谷源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夏念东食品店经营的爱上果仁蛋糕,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6,标准值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 标称新泰市新汶源丰食品厂生产,北京秋堡鑫商贸中心经营的贵妃蛋糕,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经检测实测值为10.37 g/100g,标准值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