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清单》侧重抓住关键少数,从总体要求、责任主体、职责清单、落实机制4个方面,要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依法治理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推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职责清单》界定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探索性地将省局主要负责人、省局副职负责人(含食品总监、药品总监)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并纳入,作为本单位或者分管工作领域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此举既符合政府部门法治建设实际,又有利于法治建设责任的分解和落实。
《职责清单》明确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14项职责。采用清单形式,要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完善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扎实推进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法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履行法治建设报告职责等14项工作职责。要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法治建设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分管领域或者本处室、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每年第一个月要向省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职责清单》压紧压实了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分管领域或者本处室、本单位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