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90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116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31批次,不合格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7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96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粮食加工品不合格2批次:1.揭阳市新亚贸易有限公司天福店销售的标示为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中穗米面制品厂2017年7月25日生产、规格为454克/袋的中穗水磨糯米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0.507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揭阳市新亚贸易有限公司天福店销售的标示为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中穗米面制品厂2017年7月25日生产、规格为454克/袋的中穗水磨粘米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0.539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7倍。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徐闻县海安镇海安万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黄圃镇祥恒肉类制品厂2017年8月16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猪肉大豆蛋白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026g/kg(肠衣);0.00066g/kg(内含物),不符合标准规定(≤0.025g/kg(肠衣);不得检出g/kg(内含物))。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1.阳山县来来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示为江门市新会区大泽百利食品厂2017年8月1日生产、规格为500克/袋(100克×5小包)的黑凉粉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9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0.3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新又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江门市新会区大泽百利食品厂2016年7月13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龟苓膏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0.77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0.54倍;霉菌检出值为95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0.9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4批次:1.徐闻县祥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正佳食品厂2017年8月5日生产、规格为25克/袋的地瓜派(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8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9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徐闻县祥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正佳食品厂2017年8月10日生产、规格为25克/袋的地瓜派(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4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1.0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徐闻县祥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梅溪新光食品厂2017年7月22日生产、规格为25克/袋的紫薯于你,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2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6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徐闻县祥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南盛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20日生产、规格为25克/袋的小光头千骨留香(膨化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8000CFU/g、24000CFU/g、22000CFU/g、13000CFU/g、23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蓬江区金满楼家常菜餐厅2017年8月1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的鲩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6.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