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米粉车间内使用的75%消毒酒精与米粉半成品未分隔放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8.5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车间二更衣室洗手浸泡水槽上方有感应水龙头,水槽内消毒剂浓度无法保证,可能造成杀菌不彻底。不符合GB 14881中5.1.5.5条款关于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的要求。
(二)米粉灌装车间存有吸尘器。不符合GB 14881中5.1.3条款关于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及实验室管理
精密仪器室温度(28℃)不满足实验室内控指标18~26℃要求;剧毒试剂黄曲霉毒素B1标准品与普通标准品混放,未单独隔离存放,且部分标准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不符合GB 23790中10.1条款关于应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米粉半成品暂存间地面破损,且不能满足先进先出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4.2.5.2条款关于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要求,以及7.4.3条款关于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簿
《不合格跟进单》(批号B1706002)报废数量与《不合格待销毁品处理和交接簿》不一致;管理制度未明确不合格品的判定依据和处理方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以及13.2条款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