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蜂蜜生产车间更衣间无清洗手部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蜂蜜生产车间防虫设施不足,车间发现蟑螂,天棚有蛛网。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百花蜜盛放容器为塑料桶,未提供该桶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GB 14881中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未设置拆包消毒间,蜂蜜产品包装瓶未经消毒进入车间人流通道(准清洁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原料仓库无温湿度监测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9.1 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
(一)百花蜜(多花种蜂蜜,批号:20170701)出厂检验记录未按《蜂蜜卫生标准》(GB 14963—2011)、《蜂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进行出厂检验,缺少蔗糖项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要求。
(二)百花蜜(多花种蜂蜜)检验记录(YL-BHM-2017081804)的感官、果糖和葡萄糖项目无相应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