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内包装生产车间与外界相连窗户的纱窗已经损坏。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 14881)中4.2.4.4条款有关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的要求。
整改措施:重新安装包装车间内的窗户纱窗。
(二)干燥车间、分拣车间无更衣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有关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整改措施:分拣车间与内包车间合并,改成内包车间。原分拣车间改为提香车间,并重新设置了更衣室,添置洗手、干手等设施。
(三)干燥车间、分拣车间无换鞋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5.2条款有关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整改措施:重新添置统一工作鞋及一次性鞋套,并要求生产工人在作业区域内必须着工作鞋方可上岗。
(四)干燥车间、分拣车间无洗手、干手、消毒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5.4条款有关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整改措施:分拣车间与内包车间合并,改成内包车间。原分拣车间改为提香车间,并重新设置了更衣室,添置洗手、干手等设施,确保工人进入车间前的清洁干作
二、厂房和车间布局方面
干燥车间的人流、物流通道未分离。不符合GB14881中4.1.1 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整改措施:严格要求生产部全体工人,必须按照要求在更衣室洗手更衣后,方可进入车间进行操作。更换原提香车间,设置物流口,人流、物流通道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三、贮存控制方面
内包材仓库堆放大量杂物,存放铝箔内袋的包装袋未封口,直接堆放在地上,铝箔内袋已沾染灰尘。不符合GB 14881中7.4.3条款有关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的要求。
整改措施: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更换新内包装辅料库,并依据保管物品离地、离墙的要求,在辅料库内放置货架,分类归置,并依类贴上标签,同时将所有铝箔内袋用塑料袋封口好,重新放置如内包装辅料库,确保干净卫生,不受污染。
9月25日,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企业整改到位,并进行持续监督。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