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等4类食品5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市船营区佰上号熏腊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嘉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双阳区物而美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毅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干(糖渍类),胭脂红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