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
食品
生产许可数据
管理工作,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函?017?84号)要求 ,现将数据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食品生产许可数据报送方弎/div>
(一)总局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于2017?2?日起正式启用,原直报软件报送数据方式届时停止使用、/div>
(二)自2017?2月起,各单位应于每月底完成当月本单位辖区食品许可数据统计,并按要求填写数据上报表,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ahspbsp@163.com)。如当月无上报数据,也应按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零报告、/div>
(三)如各单?1月份数据未完全录入原直报系统,请?2?0日前按新的报送方式完?1月份数据报送工作、/div>
二、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上报要汁/div>
(一)严格上报数据格式要求。各单位在上报数据时,严格按照总局报表格式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并分别按?ldquo;SC首次发证模板?ldquo;SC变更模板?ldquo;SC延续模板?ldquo;SC注销模板?ldquo;QS与XK延续成SC模板?ldquo;QS与XK变更成SC模板报送数据。报送同一食品生产者数据,涉及不同类别食品时,应按照不同食品类别分条进行报送,具体格式可参照以上各模板内容、/div>
(二)严把上报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数据采集工作,数据上报要确保证书载明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得出现缺项、漏项、错项;证书载明信息应严格执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479.html" target="_blank">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关于启用新?lt;食品生产许可?gt;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贯彻实?lt;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017?3号)等文件要求,品种明细表不再打印执行标准信息、/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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